免疫联合化疗招募IV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

免疫治疗与以铂类为基础的化疗联合治疗一线IV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疗效的III期研究。

01试验目的

评估durvalumab+tremelimumab联合治疗+SoC化疗与单独SoC化疗相比在所有患者PFS方面的疗效;

评估durvalumab单药治疗+SoC化疗与单独SoC化疗相比在所有患者PFS方面的疗效。

02试验设计

国际多中心试验III期随机平行

03入选标准

1、在筛选时年龄≥18岁。在日本筛选时患者必须≥20岁。

2、在执行任何方案相关的程序(包括筛选评估)前,获得患者/法定代表人提供的书面知情同意书及任何当地要求的授权(如,美国《健康保险隐私及责任法案》和欧盟《欧盟数据保护指令》)。3、在组织学或细胞学上证实的不适合治愈性手术或放射治疗的IV期NSCLC(根据IASLC《胸部肿瘤学分期手册》第8版;IASLCStagingManualinThoracicOncology)4、患者的肿瘤必须没有活化EGFR突变(如,外显子19缺失、或外显子21LR、外显子21LQ、外显子18GX或外显子20SI突变)和ALK融合。如果患者为鳞状组织学类型或者已知患有携带KRAS突变的肿瘤,则不要求进行EGFR和ALK检验。5、针对转移性NSCLC,无既往化疗或任何其他全身性治疗。对于既往曾接受含铂辅助化疗、新辅助化疗或针对进展期疾病接受过过根治性放放化疗的患者,如果疾病进展发生在最后一次治疗结束之后12个月,则有资格参加研究(参见排除标准7)。6、在随机化前必须了解肿瘤PD-L1状态,由参考实验室通过VentanaSPPD-L1免疫组化(IHC)测定法确定。因此,所有患者在筛选期间必须能够进行新鲜肿瘤活检,或者提供入组前3个月采集的可用肿瘤样本。用于新获得活检使用的肿瘤病变不应是用作RECIST评估靶病灶的同一病灶,除非没有适于活检的其他病灶;在这种情况下,只允许空芯针(非切除/切开)穿刺活检。对于有单一靶病灶的患者,如果在用于基线肿瘤评估的筛选期影像学扫描前进行筛选活检样本采集,则要求在影像学检查前约2周时间进行。肿瘤含量受限的样本和细针抽吸穿刺样本不可接受。通常不接受从转移性骨病灶收集的样本,除非内含明显的软组织成分。提交用于确定合格性的肿瘤样本应具备足够的质量,以允许进行PD-L1IHC及其他探索性生物标志物分析,并首选置于福尔马林固定的石蜡包埋块中。7、在招募和随机化时,世界卫生组织(WHO)/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态为0或1。8、体重30kg9、根据RECIST1.1指南要求,至少1个病灶(既往未接受过放疗),基线时经CT或MRI准确测量显示其最长直径≥10mm(淋巴结除外,其短轴必须≥15mm);且病灶适合反复准确测量。10、先前未暴露于免疫介导的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其他抗-CTLA-4、抗PD-1、抗PD-L1和抗PD-L2抗体,治疗性抗肿瘤疫苗除外。11、具有充分的脏器和骨髓功能,定义如下:血红蛋白≥9.0g/dL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5×/L血小板计数≥×/L基于当地研究中心的正常值范围,总胆红素为0.3-1.9mg/dL×ULN。这不适用于已确诊的Gilbert综合征的患者,允许他们与其医生咨询。ALT和AST≤2.5×ULN;对于有肝转移的患者,ALT和AST≤5×ULN计算的肌酐清除率(CL)≥40mL/min,通过Cockcroft-Gault(使用实际体重)或24小时尿液收集确定。对于接受顺铂治疗的患者:CL≥50mL/min,通过Cockcroft-Gault(使用实际体重)或24小时尿液收集确定。男性:肌酐清除率=体重(kg)×(-年龄)(mL/min)72×血清肌酐(mg/dL)女性:肌酐清除率=体重(kg)×(-年龄)×0.85(mL/min)72×血清肌酐(mg/dL)12、女性患者具有绝经后状态的证据,或者绝经前女性患者的尿液或血清妊娠检查结果为阴性。女性在无其他医学原因的情况下停经12个月被认为绝经。年龄的具体要求如下:对于50岁的女性患者,如果停用外源性激素治疗后闭经达12个月或以上、且促黄体激素和促卵泡激素水平处于绝经后范围或接受过绝育手术(双侧卵巢切除术或子宫切除术),则可被视为绝经后女性。对于≥50岁的女性患者,如果停止所有外源性激素治疗后停经12个月或以上,或者放疗诱导卵巢切除术并且末次月经发生在1年之前,或者化疗诱导停经并且末次月经至今1年,或者接受过手术绝育术(双侧卵巢切除术、双侧输卵管切除术或子宫切除术),则可被视为绝经后女性。

04排除标准

1、参与研究计划和/或执行的人员(适用于阿斯利康公司员工和/或研究中心员工)。2、既往接受过本研究中的试验用药品(IP)分配。3、同时入组另一项临床研究,除非是观察性(非干预性)临床研究或干预性临床研究的随访期。4、在过去12个月内,参与过另一项临床研究且接受IP给药。5、小细胞肺癌和NSCLC混合组织学类型、肉瘤样病变。6、同时接受化疗、IP、生物或激素疗法进行癌症治疗。同时使用激素疗法治疗非肺癌相关的病症(如,激素替代疗法)可以接受。7、不允许进行放疗,除非1)根治性放射治疗在至少12个月前已完成,2)对脑部进行姑息性放疗,并有情况稳定或无症状的相关标准(另见排除标准15),或3)对疼痛性骨病灶进行姑息性放疗(这必须包括少于30%范围的骨髓)。8、IP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大型外科手术(由研究者定义)。注:以姑息治疗为目的,对孤立病灶的局部手术是可以接受的。9、有同种异体器官移植病史。10、活动性或既往记录的自体免疫性或炎症性疾病(包括炎性肠病[如,结肠炎或克罗恩病]、憩室炎[憩室病除外]、系统性红斑狼疮、Sarcoidosis综合征、Wegener综合征[肉芽肿性血管炎、Graves病、类风湿关节炎、垂体炎、葡萄膜炎等])。对于这一标准,以下情况例外:白癜风或脱发患者接受激素替代治疗后病情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如,桥本氏甲状腺炎后)或不需要全身治疗的银屑病患者不需要全身治疗的任何慢性皮肤病在过去5年内没有活动性疾病的患者可以入组,但是只能在与研究医生咨询后。仅通过饮食就可以得到控制的乳糜泻患者11、未得到控制的并发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持续性或活动性感染,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未得到控制的高血压,不稳定型心绞痛,心律失常,ILD,伴有腹泻的严重慢性胃肠道疾病,或可能限制对研究要求的依从性、导致AE风险显著增加或影响受试者提供书面知情同意能力的精神病/社会问题状况。12、含铂双药化疗的医学禁忌症。13、另一种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以下情况除外;以治愈为目的进行治疗、IP首次给药前≥5年无已知活动性疾病且潜在复发风险较低的恶性肿瘤。进行了充分治疗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无疾病证据的恶性雀斑样痣。进行了充分治疗且无疾病证据的原位癌(如,原位宫颈癌)14、脑膜癌病病史。15、脑转移或脊髓压迫,除非患者病情稳定(无症状;无新发或新出现的脑转移证据),并在IP首次给药前至少14天停止类固醇治疗。在放疗和/或手术后,脑转移患者必须在干预后等待4周,并且必须经随机化之前的影像学检查证实病情稳定。在筛选时,疑似脑转移的患者应在进入研究前进行脑部的静脉注射(IV)造影剂增强MRI(首选)或IV造影剂增强CT。脑转移病灶不能被记录为基线的RECIST靶病灶。16、活动性原发性免疫缺陷病史。17、活动性感染,包括结核病(临床评估,包括临床病史、体格检查、影像学发现和符合当地临床实践的TB检查)、乙肝(已知HBV表面抗原[HbsAg]呈阳性)丙肝或人免疫缺陷病毒(HIV1/2抗体呈阳性)。既往患有HBV感染或已经治愈(定义为存在乙肝核心IgG抗体且不存在HBsAg)的患者是符合资格的。丙肝病毒(HCV)抗体呈阳性的患者只有在HCVRNA聚合酶链反应呈阴性的情况下才是符合资格的。18、在durvalumab或tremelimumab首次给药前14天内,正在或既往使用免疫抑制药物。对于这一标准,以下情况例外:鼻内、吸入、外用类固醇治疗或局部注射类固醇药物(如,关节内注射)未超过10mg/天泼尼松或其等效生理剂量的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类固醇作为超敏反应的预防性给药(如,CT扫描前处理、细胞毒性化疗前的预处理)19、IP首剂量给药前30天内接种减毒活疫苗。注:入组后,患者在接受IP治疗期间及IP末剂量给药后30天内不能接种活疫苗。20、怀孕或哺乳期女性患者,或从筛选到durvalumab单药治疗末次给药后90天或durvalumab+tremelimumab联合治疗末次给药后天期间不愿采取有效节育措施且具有生育潜力的男性或女性患者。21、已知对任何研究药物或任何研究药物辅料过敏或发生超敏反应。22、随机化或治疗前,既往已参加durvalumab和/或tremelimumab临床研究,无论其治疗组分配情况。23、研究者判断患者不适合参加研究,患者不大可能遵守研究程序、限制和要求。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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